1、2021年9月对自行方案进行了修改，故2021年一、二、三季度执行老方案，第四季度执行新方案；
2、全年对生产废水检测12次，对有组织废气监测3次，对无组织废气监测4次，对噪声监测4次，地表水、地下水监测4次。